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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民法中指名债权的让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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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指名债权的财产性与划一性随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强。日本民法体系下债权让与具有契约性、准物权性和同一性特征,成为交易安全维护的内在支援。指名债权区别于指示债权和物权而具有相对性、特定性,应设特别债务人对抗要件及第三人对抗要件,并参照日本法完善公示制度和债权证书交付制度。
作者 王俣璇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市场周刊》 2016年第12期153-156,共4页 Market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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