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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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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绍兴"王老汉"臭豆腐加工点因无生产许可证,被告知可能没收近9万元、罚款43万元。11月,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使用"杭州最优秀炒货""全中国最好吃的栗子"等广告语,被市场监管局处以20万元罚款。两起"天价罚款"事件在社会引发热议。应该说,市场监管部门做出上述处罚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任何摊点都不应享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
作者 黄明朗
出处 《宁波通讯》 2016年第23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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