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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分类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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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央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分为Ⅰ、Ⅱ和Ⅲ类。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开Ⅱ类户或Ⅲ类户。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无限额。Ⅱ、Ⅲ类账户则是虚拟电子账户,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风险逐级递减的账户。
出处 《中国外汇》 2016年第23期10-10,共1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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