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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区域范围正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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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成功试点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再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
出处 《首席财务官》 2016年第23期12-12,共1页 CFO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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