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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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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子》第二十五章有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很多人以为这里“自然”一词与现代汉语中“自然”一词同义。其实不然,它的意思是“自身本来的样子”。在老子哲学中,“道”是至高无上的存在,不可能有一个高于它的“自然”让它来效法。“道法自然”应该释为“道,如其本来地运作”,而不应该释为“道效法自然万物”。
作者 李满
出处 《意林文汇》 2016年第20期111-1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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