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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能否享受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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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单位有几位职工是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工伤,当时由企业承担工伤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根据“老工伤”政策,企业统一参保后,将这些老工伤人员也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在,这些人员拟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要求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是否应当支持他们的诉求?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第12期57-5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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