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未成年犯矫正模式之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有利于预防犯罪及再社会化。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然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未成年犯的特殊性、矫正工作的专业性等都要求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最大限度的整合包括未成年犯亲属、学校、专家及用人单位等多种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途径很多,其中三个关键环节分别为适用前的调查评估、执行中教育矫正工作及社区矫正解除后的回访、帮扶。在拓展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社会参与路径的同时,需要注重社会力量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6年第5期82-87,共6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