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史》卷三七八《胡舜陟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670页)载:“(胡舜陟)以徽猷阁待制知建康府,充沿江都制置使。逾年,改知临安府,复为徽猷阁待制,充京畿数路宣抚使。”案:“宣抚使”当为“宣谕使”之误。胡舜陟除授宣谕使一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四绍“兴元年五月巳酉”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801页)有载:“朝奉大夫胡舜陟起复徽猷阁待制、充京畿京西淮南湖北路宣谕使……范宗尹素善舜陟,以其方持丧,故建议遣使谕指京畿,而有是命。”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76-176,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