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加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18-118,共1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