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颁布后,高度可能性成为民事诉讼中一般性的证明标准。但是,考证"高度可能性"一词的渊源、域外使用惯例和证明标准的相关理论,"高度可能性"是各国对证明标准所应达到证明程度的一种客观描述。从内容上看,它通常指向英美法系中处于证明力最高层级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和大陆法系中大体相当于排除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标准,前者适用于英美国家的刑事诉讼领域,后者则普遍适用于大陆法系各诉讼领域。因此,"高度可能性"的使用使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内涵变得较为模糊,且与我国刑事诉讼所确立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发生了交叉。本文结合立法原意和中国语境,认为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性证明标准宜界定为明确且有说服力的明显优势标准。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31期90-96,共7页
People's Judic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