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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修辞与新闻名誉侵权的法律界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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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言修辞是新闻作品的创作规律。这一规律反映在新闻作品的法律规范中’就是要求语言修辞不能超越适当的限度,而与名誉权保护发生冲突。修辞的适当标准应以普通人能够接受的程度为界限,应符合语言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一旦超出了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也就超出了适当的修辞范畴,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作者 姚亮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32期70-72,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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