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构成要件要求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该证明责任的基本承担主体是劳动者。在劳动者不能证明交通事故系非本人主要责任所致,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均无法证明系非本人主要责任所致时,劳动者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行政确认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行政行为中行政主体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行政确认行为作为依申请而发生的行政行为,并非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强行介入而对相对人发生不利后果的行为,不能要求行政主体对全部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32期83-8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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