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有可能因诉讼程序功能的扩张,与罪刑法定坚守间衍生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不仅会在观念上带来实体法的内部冲突,还会引起诉讼程序对司法实体公正的外部冲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应当从制度层面促使刑法对"从宽处罚"零散规定的统一,也应基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功能在诉讼程序上赋予"从宽"新的程序价值,建构出科学、合理的超越固有从宽制度之实体与程序的新的司法制度。
出处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70-7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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