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于诉讼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两大诉讼法的顺利运行,"两高"都相继制定了司法解释,其在实践中发挥着甚至比两大诉讼法更重要的作用,加之司法解释目前的现状,再次激发理论界对"两高"司法解释权是否应当废除的争论。虽然司法解释存在诸多弊端,司法解释在我国依然具有存在的空间。但针对司法解释的乱象,对"两高"的司法解释权,应予以重新的合理配置,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检察机关司法解释权的限缩、裁判说理公开来保障司法解释的良性运行。
出处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81-8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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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般课题"错案认定标准与责任追究制度研究"(GJ2014C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