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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量刑畸轻的原因及其防治——兼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控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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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渎职犯罪适用宣告缓刑、免除刑事处罚的比例畸高是当前社会舆论和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渎职犯罪量刑畸轻严重偏离了渎职犯罪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巨大危害,使刑罚一般预防的社会功能性目标难以实现,折射出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失衡。笔者认为,防治渎职犯罪量刑畸轻必须在对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进行全方位考量的基础上,加强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控制,增强刑罚的威慑力,最终实现量刑均衡和量刑公正。
出处 《法治论坛》 2007年第4期103-111,共9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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