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目前社会缺乏诚信的现状相比较,我国诚信领域的制度建立,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公众的诚信法律意识与观念淡薄,缺少诚信的统一立法都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障碍,很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或信息公开制度,使得不诚信的行为受到制约。但公众享有知情权,容易与个人的隐私、企业和行政机关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护形成冲突。知情权对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有基础性作用。信用权作为构建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应纳入民法。
出处
《法治论坛》
2008年第1期111-12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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