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警关系是检察权与警察权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两者的权力性质而言,可以将其划分为同质型检警关系和异质型检警关系。就两者是否有外部权力介入而言,检警关系可以划分为有介入型检警关系和无司法介入型检警关系。侦诉合一、检警一体、检察引导侦查等几种检警关系模型都没有从检警关系的这两种分类出发进行考察,因此,重构我国检警关系,应该从结合我国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权性质和我国国情出发,笔者认为检察督导侦查是我国检警关系的理想模型。
出处
《法治论坛》
2008年第2期129-14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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