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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心城区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探索和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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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是司法行政机关以提供基本及有保障的公益法律服务为目标任务,是主动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在纠纷防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作用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陈伟雄厅长等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展开在中心城区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探索,取得初步成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整合更多的社会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法律服务产品。
作者 程秀忠
出处 《法治论坛》 2009年第1期170-179,共10页 Nomocracy Forum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S].2002.
  • 2孙江歌.浅谈律师服务进社区的法律意义[EB/OL].中国律师网,2010-11-04.
  • 3许敏玉.关于社区法律服务的思考.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23):58-60.
  • 4韩传宝.社区普法从“点”做起[J].工会博览(理论研究),2009(4):95-95. 被引量: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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