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婚姻基于人格独立而赋予夫妻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之存在也享有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其合法权利受法律的平等保护。配偶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对另一方侵权的,亦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但遗憾的是,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都仅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却未涉及,而现阶段婚内侵权行为的大量出现凸显了法律缺失与司法实践的冲突。基于此,本文着重对在我国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出处
《法治论坛》
2009年第3期153-16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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