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增值税立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增值税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将营业税全部纳入增值税范围,这就触及到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核心。现行房地产法制复杂,调整房地产的法律主要有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房地产税制包括营业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现有复杂的法制之下,中国房地产税制的创新受到诸多的制度约束。本文的观点是,未来的中国房地产税制,房地产保有将以物业税为主体税种,房地产交易则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这就涉及到现有一些税种的合并,以消除重复征税。在新增值税法的设计中,针对土地、房产与相关服务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其应税交易与免税交易如何界定,交易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如何规定,本文提出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
出处
《法治论坛》
2009年第4期170-18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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