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均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但两者产生的社会背景不一样:前者是为了阻止因农村人口的盲目外流而导致城乡居民利益冲突,后者是为了适应在低水平的经济发展条件下迅速推动工业化进程的需要而建立的。然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大批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寻求就业、生存和发展的机会。由于户籍制度,碍于身份的限制,进城务工农民工未能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和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改革户籍制度的角度,对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做一些探讨。
出处
《法治论坛》
2011年第1期10-24,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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