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科技竞争和经济竞争的重点领域,其飞速发展极大地增进了人类的福祉,但也带来了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重大挑战。生物经济的健康发展客观上需要立法为之保驾护航。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大量相关的立法,在防范生物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与规范生物经济活动以防范因此而引生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现实需要相比,我国现有的立法还存在立法体系空位与法律制度缺失、立法效力层次偏低等方面的明显不足,为此,需要立法者采取相应对策予以弥补。
出处
《法治论坛》
2011年第1期25-37,共13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笔者所承担的中国法学会2008年部级课题项目“生物经济发展中的安全问题及其立法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D080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