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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审理实践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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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实务中,对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通常不考虑未成年人的过失相抵能力,而从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义务角度考量,一旦认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即依职权适用过失相抵,这一做法常导致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反不及成年人。应明确未成年人承担其监护人过失的范围,并确立监护人过失的判断标准。
作者 睢晓鹏
出处 《法治论坛》 2011年第1期218-224,共7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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