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国家代替私人成为控诉犯罪的主要承担者以来,被害人地位越发渺小,在刑事诉讼中多承担控方证人的角色,成为控方指控犯罪的工具,其独立的司法诉求往往处于漠视的境地。因此,建立被害人有效参与的量刑程序,对于保障被害人诉讼地位,构建平衡的刑事诉讼模式,实现量刑的程序公正,提高对司法判决的认同感方面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参考借鉴国外刑事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我国可从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建立量刑答辩机制、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量刑说理制度等方面入手。
出处
《法治论坛》
2011年第3期164-17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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