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化转制社区相对于传统村落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虽已淡化传统村落形态但未彻底实行"村改居"蜕变为城市社区之生活共同体,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特殊社区形态;转制社区多种治理主体并存是城市化进程中体制转换的产物,主要涉及集体经济发展转型与社会管理体制的更替;其治理机制转型则涉及基本治理主体(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多元治理主体间非能自然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可能导致转制社区治理不善;其治理模式的转型需要破解集体资产监管处置、村民(社员)社会保障政策与城市居民接轨、管理体制理顺、社区管理与建设资金投入之诸多难题;重在依法协调多元治理主体间的职能关系即重构城市化转制社区多元和谐共治的机制。
出处
《法治论坛》
2011年第3期238-258,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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