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后悔权制度何去何从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6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公开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应该包括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后一个冷静期,即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房。
出处 《法制资讯》 2009年第6期65-65,共1页 Legal Inform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