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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截获删除他人电子邮件行为的定性——俞磊侵犯通信自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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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提示】通过互联网入侵他人邮箱,浏览并下载他人邮箱内的邮件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要点提示】行为人通过破解他人电子邮箱密码的方式阅读、下载他人电子邮件,时间长。
作者 殷东伟
出处 《法制资讯》 2009年第Z1期103-106,共4页 Leg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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