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非法截获删除他人电子邮件行为的定性——俞磊侵犯通信自由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题提示】通过互联网入侵他人邮箱,浏览并下载他人邮箱内的邮件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要点提示】行为人通过破解他人电子邮箱密码的方式阅读、下载他人电子邮件,时间长。
作者
殷东伟
机构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出处
《法制资讯》
2009年第Z1期103-106,共4页
Legal Information
关键词
侵犯通信自由
非法截获
情节严重
侵犯商业秘密罪
犯罪对象
互联网安全
认定问题
量刑问题
危害后果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法制资讯
2009年 第Z1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