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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的正义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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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源于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意思是,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作者 陈瑞华
出处 《法制资讯》 2010年第11期66-67,共2页 Leg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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