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一修改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关系重大。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是履行控诉职能的重要诉讼行为,即使在简易程序中,公诉人仍应出席法庭,以实现法庭审理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因此,检察机关派员出席简易程序审判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公诉人出庭是履行控诉职能的需要。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出控诉,公诉人出庭的任务就是支持公诉,通过当庭出示证据,参与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来履行控诉职能。
出处
《法制资讯》
2012年第1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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