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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脱审不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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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潘某的驾驶证于3月23日到期,后经申请,公安机关于5月重新向其颁发了驾驶证,新证载明有效期始于3月23日。4月份潘某驾驶机动车致张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承担事故全责。事后,潘某向张某赔偿了一万余元,P保险公司向张某赔付了六万余元。之后,P保险公司认为潘某事发时所持驾驶证已过期,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交强险中关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规定。
作者 沈竹莺
出处 《法制资讯》 2012年第12期91-93,共3页 Leg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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