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司法模式,能够实现恢复性司法追求的实质性正义;而深受熟人社会结构影响的民族习惯法,其诉讼文化影响人们往往以实质理性的和解或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选择;民族习惯法与刑事和解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通过提倡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实现软法互补、增强法律规范对民族群众的教育,以及通过民族自治纠纷解决方式加强社会的非正式控制等方面,能够充分发挥民族习惯法在国家构建矛盾纠纷解决多元化机制中的积极与重要作用。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6期50-59,共10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贵州省法学会重点调研项目<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研究>(KT20140<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