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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未成立时劳动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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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申请人称于2010年5月经老乡介绍到天津某公司工作。在该公司的安排下,申请人于2010年5月20日签订了一份空白劳动合同,后来知晓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济宁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并据此将该用人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
作者 李鑫超
出处 《中国劳动》 2016年第12期65-67,共3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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