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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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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通知》明确,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出处 《商业会计》 2016年第23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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