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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企业“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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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守法自律,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保障海关统一执法,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于2016年10月29日发布2016年第62号公告,决定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机构地区 海关总署关税司
出处 《中国海关》 2016年第12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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