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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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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通知称,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于10月15日起实施。
出处 《东南置业》 2016年第11期12-12,共1页 Southeast Purc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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