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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在建项目的纳税筹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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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建筑业在计税税种、计税方法等方面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企业在接受建筑服务时应当注意什么,应对策略是什么?本文结合笔者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
作者 何艳
出处 《冶金财会》 2016年第7期15-17,共3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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