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1995-2014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工业废水排放量(FS)、工业废气排放量(FQ)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GT)三个环境污染指标间的格兰杰因果检验与协整检验显示:FDI是FS、FQ和GT的Granger原因;但FS、FQ和GT却均不是FDI的Granger原因。说明外商直接投资FDI确实对中国环境污染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环境的恶化,并没有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对FDI的弹性分别为0.455、2.165和1.899,FDI对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排放的影响比对废水排放影响更大一些。
出处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16年第24期30-31,34,共3页
Inner Mongolia Coal Economy
基金
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新常态下资本积累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研究(16YJ08)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