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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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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审查标准,法院对行政裁量权的审查由此从立法上得到确认。该标准的出现拓展了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宽度,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本质区别就是前者只对合法性权利提供救济,在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中,即是法院只会对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提供救济,因此要对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定义、标准、适用范围加以探讨。
作者 石虹薇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2期77-79,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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