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集中爆发,作为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市场化法治化的重要制度体现,科学有效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呼之欲出。市场发展阶段的过渡性和违约事件的多层次性决定债券违约需要多体系的法律规制,制度内容上应包括以民商事规制为核心的单一违约处理以及以证券金融法规制为核心的涉众性风险处置。理念上,风险化解在尊重券种特殊性规制的同时应以市场统一性建设为目标。进路上以债券交易的商事本质为起点具有科学性,以市场风险化解和公共利益维护为发展具有必然性。债券契约自治彰显、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重构以及必要的行政指导等方面的机制构建能有效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因应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逻辑。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第5期67-77,共11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2014年重大攻关项目<我国债券市场建立市场化法制化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4JZD00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