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3月,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明确规定,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本次税收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此次"营改增"政策有助于缓解目前由于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
出处
《华北电业》
2016年第11期74-7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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