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的形式伦理学强调义务的纯粹性,义务论关注正义原则,确保对个体的自由权利的尊重,但排除了一切经验质料,只剩下意志对一般法则的普遍遵从,且以单子式的孤立的心灵中检验行动的准则能否获得普遍性。黑格尔反对正义的抽象普遍性,以伦理理念的自身运动来实现正义与具体的善的结合,但伦理整体性的在先原则又存在压制正义之嫌。商谈伦理学继承黑格尔的志向反对抽象的正义,同时在确保正义优先性的前提下把正义和善结合起来。
出处
《社科纵横》
2016年第12期103-109,共7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20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现代伦理学诸理论形态研究"(项目编号:10AZX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