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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但方式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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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送"不作为"锦旗并不违法,但其维权方式却欠妥。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送"不作为"锦旗亦属于公民批评和监督权利范畴,不应被认定为非法游行、示威。退一步说,即使是非法游行、示威,也达不到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拒不服从解散命令"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基本构成要件。
作者 崔厚元
出处 《公民导刊》 2016年第11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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