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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产权应归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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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车库属于不动产范畴,其原始产权产生于制造。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因此,开发商是其投资建设的房屋、设施唯一的、原始的所有权人。只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法律另有规定,如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作者 张永
出处 《公民导刊》 2016年第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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