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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对个人求助行为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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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第26条对个人公开募捐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出处 《公民导刊》 2016年第4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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