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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不妨“有几条立几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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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这么一种认识:如果一部地方法规或者条例篇幅较短,只有几条甚至十几条内容,不够庄重,也不够严肃,不像一部法. 什么样的体例好,大而全?小而全?“有几条立几条”?无论在法学界还是实务界,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不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建成后,各方基本形成了一个共识:有法可依问题解决后,不再刻意追求体系的完整.于是,“有几条立几条”,日渐堪用.
作者 曹众
出处 《公民导刊》 2016年第4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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