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技术的嵌入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需要制度的调适与应对。中国证监会以其发布的规则来应对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然而要实现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需要一个以公司法改革为核心的系统工程。我国当务之急是要进行公司法修法,确立以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电子化、表决权等股东权行使电子化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同时推行"视频会议"+"电子表决"+"互动易"模式的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实现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83-88,共6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法律机制研究"(16NDJC127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