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具设计包括外在表象和内在实质两大范畴。外在表象即为能指,如造型、色彩、装饰、材质等,是家具这一载体本身的表象给人的第一感官的具体形象及特征;内在实质即为所指,是符号所表达的内涵,是通过能指(包括造型、色彩、结构、材质等)加以表现的。此外,家具产品还具有一些隐晦的和不可感知的意义,如产品的功能指示、文化价值等。因此,家具设计是一个能指(设计表现)和所指(设计意义)的双面体。家具设计师们常常通过包括造型、材质、色彩、图案搭配这样的能指的设计,以及能够表达设计师自己的意向、追求和性格的所指来完成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