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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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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门市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9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6年第12期10-10,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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