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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无通谋的滥伐林木罪共犯的认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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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定事前无通谋的滥伐林木罪共犯应先明确滥伐林木罪与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区别,正确把握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杨某属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中承继的共同犯罪,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温某木滥伐林木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对参与之前温某木先行的滥伐林木行为不承担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但对非法收购温某木先行的滥伐林木承担责任。
作者 曹仕旺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24期67-69,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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