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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学类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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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学类涉及功能性描述的实用新型案件,可能会收到因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审查意见。本文结合专利代理实务中答复通过的案例,对电学中被认为涉及软件、不符合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方向进行探讨。
作者 冯倩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6年第12期46-48,共3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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